來源: 發(fā)表時間:2017-05-22 14:47:00
項目名稱 | 49號路-銀海大道立交橋工程設計 | ||||||
招標類別 | 設計 | 招標方式 | 公開招標 | ||||
招標代理機構(gòu) | 南寧市建昶建設工程監(jiān)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| ||||||
結(jié)構(gòu)類型及規(guī)模 | 49號路-銀海大道主干道互通式(部分)立交橋工程設計 | ||||||
開標時間 | 2017年05月15日 | ||||||
中標人 中標下浮系數(shù) |
廣西交通規(guī)劃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3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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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保證金的退還程序提示 | |||||||
1.非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退還。《中標通知書》發(fā)出后,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(gòu)應在3個工作日內(nèi)向交易中心提供《非中標 | |||||||
人投標保證金退還通知書》,交易中心應在收到通知書之后的2個工作日內(nèi)辦理非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退還手續(xù)。 | |||||||
2.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退還。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項目合同后,應在3個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《中標人投標保證金退還通 | |||||||
知書》,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書之后的2個工作日內(nèi)辦理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退還手續(xù)。 |